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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优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16-12-01  【打印此页】  【关闭

苏府[2012]1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优化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优化发展规划     

    

      传统工艺美术产业是具有物质和文化双重属性的特殊行业,其生产的产品既有实用性又有艺术欣赏性,发挥着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和促进传统民族产业发展的双重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文化市场的快速推动,当前传统工艺美术产业正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期。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省关于保护和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历史源远流长,内涵博大精深,种类丰富多彩。主要内容包括刺绣、缂丝、檀香扇、剧装戏具、红木家具、民族乐器、湖笔、玉雕、石雕、砖雕、核雕、竹雕、漆器、金银饰品、桃花坞木刻年画等绝大部分工艺门类,基本涵盖了国家确定的11个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大类。特别是苏州刺绣、檀香扇等的制作在国内首屈一指,苏州玉雕技艺精湛、声誉日隆,剧装戏具占到国内市场的近50%,苏作红木家具作为原产地知名商标,苏州已发展为全国三大红木家具产品生产销售中心之一。   

      二、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现状、布局和载体   

     (一)发展现状。   

      目前苏州地区从事工艺美术各门类的生产企业(包括民营、个体企业)已超过6000家,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年生产销售总量约为150亿元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规模以下的生产企业,以微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为主。

    (二)布局和载体。       

      随着苏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规划要求,在苏州古城区及环太湖区域不适宜布局现代大工业但具有良好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基础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起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点)。主要分布情况是:平江、金阊、沧浪三个古城区以刺绣、玉雕为主要集中点;高新区镇湖刺绣特色产业集聚区;吴中区光福镇形成玉雕、核雕、砖雕为主以及木渎镇以石雕为主的产业集聚区;相城区以砖雕和珍珠饰品为主的集聚点;常熟及吴中区光福镇以红木家具制作作为特色的集聚区。   

      目前全市围绕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载体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以宣传、展示、收藏、保护为主的载体:包括苏州市工艺美术博物馆、苏州市丝绸博物馆、苏州市刺绣研究所、中国刺绣艺术馆、桃花坞木刻年画博物馆等。   

      二是集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展示于一体的载体:镇湖刺绣一条街、光福中国工艺文化城及玉器一条街、金阊区山塘工艺街、平江区园林路工艺街、沧浪区相王弄玉雕街等。   

      三、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原有管理体制和产业承载体制的改变,既促进了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更加贴近市场和不同层次的消费者,也因产业组成载体主要依靠民间技艺人员建立工作室、作坊的形式在支撑,凸显出技艺传承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归结起来有:   

     (一)缺乏规划引导及有效的整合资源。目前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无论在全盘性的规划指导上,还是在有效实施规划的运作管理机构设置上,尚有缺失。数千家工作室、作坊,基本上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在市场开拓、产品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缺乏沟通合作,苏州传统工艺美术的整体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缺乏有效的行业规范。众多的工作室绝大部分都是个体经营,缺乏有效的自律和规范,为了生存,不可避免地出现产品模仿抄袭等恶性竞争行为,创新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很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有效的技艺人员培养机制。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关键是人。但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方式,枯燥的传艺氛围,较差的工作环境和较低的工资待遇,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经营者也缺乏培养后备人才的经济实力和投入的积极性。      

     (四)缺乏资本的再投入。由于目前工艺美术产业存在体制和对应市场的极端特殊性,经营者除了维持订单经营的投入外,很少会实施再发展的中远期投入,尤其是研发、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也很难吸引其他产业资本的进入。

     (五)缺乏有效的市场培育机制。我市绝大部分的工艺美术产品缺乏有效的市场培育机制和手段,主要依靠个人的知名度或市场的自由消费法则,不仅缺乏有针对性的消费群体引导和市场培养,甚至缺失与国家、省工艺美术管理运作机构、平台的对话和传导渠道。         

      着力解决上述问题,是优化并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前提。   

      四、促进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规划引导、企业主导和市场运作,以保护保存和支持促进为双基点,区别对待,突出发展重点和发展优势,大力推进实施品牌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平台和各层次载体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支持力度,理顺、健全和强化发展机制,打造相对完善的产业链,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稳步健康发展,实现产业地位和整体实力的较快提升。   

     (二)产业定位。   

      当前苏州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各门类的生存发展状况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产品市场情况较好的,主要有刺绣、玉雕、核雕、硬木家具、石雕、砖雕、金银首饰等;   

      二是基本可以维持的,主要有剧装戏具、民族乐器、檀香扇、折扇、漆器、湖笔、缂丝等;   

      三是生存有困难的,主要有常熟花边(手工捏绣)、裱画(古旧书画修复)、桃花坞木刻年画、宋锦、灯彩、仿古铜器等;   

      四是处于濒危状态或即将失传的,主要有排须花边、姜思序堂国画颜料、碑刻、工艺织毯、通草堆画、绢花等。   

      按照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及苏州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现实状况,产业发展的总体定位是重点扶持和发展经济总量相对较大、带动力较强、具有较广较深发展基础和较好较大消费市场的产业门类,主要是上述第一、第二种类型的门类品种。对第三、第四种类型所涉的门类品种,原则上以加强保护保存和传承为主。   

      产业发展的重点品种是:刺绣、工艺雕塑(包括玉雕、核雕、石雕、砖雕等)、苏式硬木家具(以苏式红木家具为主)、苏扇(包括檀香扇、宫扇、竹折扇等)、民族乐器和剧装戏具等。   

     (三)基本原则。   

      1.技艺传承和创新发展并重。传统工艺美术既不能失去传统技艺,也不能一味模仿前人。传承基础上的创新,是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动力。   

      2.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并重。产业的发展最终必须依托市场,没有市场的产品是没有旺盛生命力的。政府通过规划、指导和适当的扶持,助推产业拓展市场,增强自我发展的动力与能力。   

      3.产业发展与文化繁荣相融并重。传统工艺美术产业既能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又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城市形象和文化水平的有效载体,两者要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4.工艺精品与日用工艺品生产并重。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具有不同的消费群体。工艺精品的创作既能满足高端消费群体,又能提升苏州工艺美术产业的市场知名度。而面广量大的日用工艺品的生产,是产业实现适度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也为更多工艺精品的出现创造条件。   

      5.产业发展与致富百姓并重。传统工艺美术产业涉及千家万户,并辐射上下游众多的配套、衍生产业,且从业者大部分为本地百姓,对稳定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发挥着良好的社会效益。要使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的城乡从业人员。   

     (四)发展目标。   

      在大力健全、完善和强化产业运作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依托我市现有的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载体,增强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集中区(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确定的重点产业化发展品种,发挥业内龙头企业和技艺带头人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打响一批有影响力的工艺美术知名品牌,开发一批工艺美术创新产品,壮大工艺美术产业化发展的人才队伍,实现我市由工艺美术大市向工艺美术强市的跨越,到“十二五”末,全市工艺美术产业产值达到250亿元。通过努力,力争将苏州打造成全国最大的工艺刺绣城市;全国最大的工艺雕塑制作中心;全国最具影响力的苏式硬木家具产销集聚区以及能最完整反映和保护保存苏州传统工艺美术门类的专业或综合博物馆群。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产业优化发展管理协调机构。建立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优化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作为指导和促进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协调机构。办公室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产业优化中的作用,协调和推动行业组织成为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战略规划实施的推动者,成为提升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整体优势和地位的实践者及全面实施市场战略的推进者,成为大力服务企业品牌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管理者。

     (二)制定颁布《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从制定地方法规的层面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形成传承保护、人才培养、鼓励创新、行为规范等制度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确立“四个一批重点”。即确立“一批重点企业”、“一批重点载体平台”、“一批重点商贸点”、“一批重点产业人才”。对列入四个一批名单的企业、单位和人员,每年有针对性地在发展项目中予以关注和支持。   

     (四)加大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整合现有支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资金,市财政与经信、文化部门协调运作,在现有各项扶持资金类目中增加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重点和份额。主要用于对技艺传承、人才培训、培养的资助,对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对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对开拓市场、展示宣传的补贴以及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各市、区也要相应出台支持的政策意见,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的统一部署。   

     (五)加大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力度。围绕加快产业发展,加大专业技艺人才、产品创新创作人才和市场开拓经营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对现有初、中、高级从业技艺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对参加国内各类规范的专业培训的初、中、高级技艺人员,完成培训给予学费全额报销。   

     (六)对工艺美术突出人才给予特殊津贴。全市工艺美术濒危门类中获得工艺美术国大师、省大师、市大师的三类突出人才,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门类的保护传承工作,每年享受市政府给予的特殊津贴(标准另定)。 

     (七)大力加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参与参评,以不断培养壮大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人才队伍,为产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厚重的人才基础。

     (八)加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创新发展力度。鼓励和引导工艺美术企业和从业人员注重创新发展,不断开发新品种,研究新技艺,提高工艺美术产品的艺术性、观赏性和附加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技术中心,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企业、产品走出苏州,走向全国,同时拓宽出口渠道,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国内外大中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支持企业和个人参加国际、国内有影响的专业展会和博览会,开展学术交流和作品展示,扩大我市工艺美术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全市的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博览会,全面扩大苏州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政府在宣传、摊位补贴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和个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成果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工艺美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十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系统对列入政府支持的重点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提供集中授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贷款担保等的“一条龙”服务,引导担保机构为传统工艺美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各种类型业外资本的投入,以增强再发展的能力和实力。   

     (十二)加大行业规范和保护力度。加大工艺美术行业有关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权、泄密行为,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十三)大力宣传弘扬苏州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传承保护发展成果。定期主办苏州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博览会,并在宣传、展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十四)完善产业发展的载体建设。对苏州工艺美术博物馆和苏州丝绸博物馆等以宣传、展示、收藏、保护为主的国资载体,要进一步强化其对产业各门类内容的保护保存及宣传、教育、传承的社会性功能。同时,鼓励其积极自主开展与职能相适应的创收活动,以增强活力。在时间和条件合适的时候,要研究解决其体制遗留问题。苏州民间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精品非凡,且集中凝聚了苏州的工艺精华和历史,两大博物馆的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收购精品,丰富馆藏,传承保护好历史工艺瑰宝。   

     (十五)鼓励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企业相对集中、集聚并初具规模的地区,鼓励和支持当地政府及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研发、展示、销售、培训等内容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代表苏州工艺美术产业水准的分门类展销平台,政府转型升级专项中的平台建设资金要向其重点服务和倾斜。积极利用中国工艺文化城在工作室建设、产品开发、宣传展示、市场营销等方面较为成熟的软硬件条件以及与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全市工艺美术产业优化发展发挥好引领推动作用。   

     (十六)鼓励投资创办各类专业工作载体。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创建以发掘、传承、保护、创新为功能的传统工艺美术工作载体,如工作室、展示馆等。对其中涉及以发掘、传承、保护、创新濒危门类的工作载体,定期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十七)完善和丰富“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的内涵和范围。将具有影响力的承担弘扬苏州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和丝绸文化产业的重点企业或重点载体列入命名范围并予以重点支持。     

     (十八)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要大力加强工艺美术产业的行业协会建设,广泛吸纳从事工艺美术产业的企业、工作室、个体经营户和知名艺人、知名教育授艺者加入。凡组成工艺美术产业的各门类,有条件的都可以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下面成立分会或专委会。在苏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开展政府职能委托、转移的试点,发挥协会作用,提升协会地位。各相关政府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梳理、大胆试验、取得经验、全面推广。

 

       转自:http://www.jiangsu.gov.cn/jsgov/sx/shengxs/suzhous/201211/t20121107_320952.html